(好娘砲啊~~~~~~)
第九講 我很喜歡寫故事!
有人說,就寫得「質量好」來講,短篇小說比長篇還難寫。或許因為電影比連續劇來得難拍,電影要灑狗血須得燒大錢,只為一顆精彩鏡頭的華麗存在,而連續劇要灑狗血那可簡單得多,那就是拍「類似灑狗血」的鏡頭就好(一一舉例太囉唆,且我怕得罪人,對,我膽小!)
也有人覺得,就「構思意願與完成可能性」來說,短篇比長篇來得好寫多了,只是觀察,這種寫手大概是屬於「淺顯文字派」的,以我的解釋,他們喜歡用淺顯的文字講述一個像是會發生在你我周遭、共鳴度高的感動故事。
我身體裡的某一部分屬於這一派。它只是一個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某部分。一點點觸發就能感動。
但以我身體裡的全部分一起來看,我並不覺得長短篇哪個好寫、哪個難寫,寫作是藝術的一種,有很多變項會干擾品質,寫時心情、氛圍、精神狀況、記憶力等等等,或許一個無懈可擊的短篇就在一場微醺之後誕生也說不定。
我是從短篇開始的。
雖然沒有微醺,我寫了個微醺般的短篇愛情故事。
那我喜歡過的女孩,解除了憂鬱症,變成了陽光女孩。
我不敢說我有什麼功勞,或許幫到了她一點點。
「這樣就好,我對自己說。
不願以戀者的角度羈絆妳,但求以好朋友的方式逗妳開心。」
這兩句結尾的口白,深深感動了我自己。
「什麼?自己居然就能感動自己了?」敲下句點後,我不能自己。
陸陸續續寫了幾個短篇,寫完一個故事只有一種感覺,那就是很想給人看,超想!誰都好,那是一種單純的分享慾望,我就直接將故事貼在部落格上。
不會吧?第一次寫故事就有人回留言?會不會太幸運了點?
「我真羨慕她有你這麼好的朋友。」
「哇好感人啊,一開始越看越像,故事沒想到是真的!」
「看的我有點感慨的辛酸啊。」
我不知道這些網友是不是習慣哄人開心,但我還真被哄到了,開心得不得了。
我正在做一種名為「有意義」的事嗎?
還不確定。只能繼續嘗試。
短篇不夠過癮,開始寫中篇。
寫了一個恐怖故事叫「肢離」,故事劇情大概是,一間古老解剖大體實驗室的一隻「大體老師」的手臂復活了(沒錯,一隻手臂為復活的完整生物體),結果將女配角(頭一集就死了,可憐,但我很愛她)肢解了,女配角的四肢復活為四隻完整生物體,繼續去肢解人類,如此重複循環的恐怖幻想故事。
男主角是個醫學系的學生,與一位學姊共同去替因「連續肢解事件」而死的親人報仇,也可以說是想辦法解決這場浩劫,含有冒險的元素在裡頭。
寫完這故事,我創了大名鼎鼎的「恐怖味蕾癮系列」,主旨能以兩句話概括之。
「黑暗的血爪裡,人性的光明方能更加奪目。」
「不畏黑暗的心臟,方能迸出足以撼動天地的善良勇氣。」
我相信,人要一一克服恐懼,才會變勇敢,變得更純善。
□
同時寫了個看起來有點言情的長篇愛情小說,「宅男愛熟女」。
說實在的,我對太耽美的言情或愛情小說過敏,什麼山盟海誓,我覺得那是很難存在於現實世界的烏托邦,所以我很少看(好像還是有看過啦呵呵),也不太會寫,最初一開始寫故事,我就想成為全方位題材的超強寫作者,一邊寫恐怖一邊寫愛情的三溫暖感覺(冷,熱,冷,熱),真是爽斃了。
所以我寫的愛情小說,必定有一些我想呈現的涵義。
「宅男愛熟女」的精華,呈現於後記。以下。
去編織一個故事的構想與寫作過程是極其迷人的。
「寫你現在最嚮往的故事吧!」還不會寫長篇小說的宅小子這麼告訴自己。
當時我只會寫短篇,而且想到什麼就寫什麼,故事不太連貫,寫長篇對我來說,就像一個打拳擊的人開始練魯夫的橡膠拳。
我就開始幻想了這個簡單的戀愛故事。
以前,我很愛在部落格上想到什麼就寫什麼,也曾有一段時間,花太多無意義的時間在打無病呻吟的網誌與期待別人在自己的部落格留言。
但來到城邦,我認識了一些朋友,很開心。
雖然我們看不到彼此,但是你們常常替我解決或提出建議,我厚臉皮問的問題,或是聽我訴說心事,替我加油,讓我覺得感動莫名。
扯遠了。
於是乎,如果緣分這個魔術師真的喜歡開人玩笑,一對男女同時在網路認識又在現實認識,但卻不知網路那個等於現實那個,這個故事如何?
我也沒想太多,只是覺得有趣,畢竟很喜歡很喜歡寫小說的人,首先考慮故事要不要開始飛行的條件一定是:我現在所寫的故事創意,有沒有讓我能一路開心寫到底的吸引力?
其後才來想故事的意義。
我覺得「宅男愛熟女」並沒有什麼特別艱深的意義或主題,就只是一個簡單的家庭愛情喜劇罷了。
但那對第一次航行長程故事的我,注入了透進心底的真實快樂。
原來,我也能完成我對自己的承諾。
原來,我也能完成一件我原來做不到的事。
從前,我半途而廢太多事情了,簡直浪費人生。
寫完「宅男愛熟女」,我不想再浪費人生了。
「也不知道敲敲鍵盤、紙上塗塗寫寫是為了誰?以後能不能靠一台Notebook打天下都不得而知呢。但是我好喜歡寫故事!就算是躺在網路裡,它們仍是我精心孕育的作品,不會改變。」
我喜歡路淵說的這句話。
以上後記,非常感動我自己,現在回看,是一個青澀的小孩,對他的人生做出極大的期許。將大期許寄藏在虛構故事裡。
這故事屬於「幸福咖啡因系列」,這個系列的宗旨非常簡單,就是要帶給讀者極大的幸福感。
關於這部我的小孩,「她」(這部小說應該是女生吧哈哈哈)還有個成長歷程值得我談一談。
一開始我對想投稿的出版社沒有什麼無謂的堅持,因為我看了電視,那些大咖的成龍、周潤發、周星馳、金城武等等演員,都是從一些白爛搞笑的小電影開始演的(沒有歧視,我喜歡白爛搞笑的電影),而且多演小角色,講白了,就是當時他們還沒有自己選電影去演的籌碼,同樣初出茅廬的我,也還沒有。
所以我只希望我的故事能印在翻起來會有沙沙聲的紙張上面,陪伴素未謀面的讀者度過某個獨處的精采時光,或許能讓他/她的心情起了點快樂的化學變化,某些時候,我是個很容易就滿足的人。
後來,我真的對出版社感到有點小失望。
我將故事投了去,後來過稿了,出版社明文規定拒收在網路公開超過三分之一份量的稿件,而我則是整個故事完全貼在上面,一絲不留。
說穿了,我急於享受那種「完整的分享快樂」。
我還很誠實地去信出版社,說我的故事連載超過三分之一了,可以嗎?
他們對我說了抱歉。
我承認是我沒有遵守出版社的規定。
但出版社往往忽略了一件事。
以愛情來比喻,雙方交往,不是只有女生在看條件選男生,相對地,男生也在打量女生是否內外兼備。
所以我在靈感資料庫的記事本裡寫了一句話:「不是只有出版社在選作家,作家也在選出版社!」
首先,若你審核通過某個故事,代表你對此故事有信心,相信它會賣。
但整篇故事貼在網路上,你的這個自信就消失了,為何?
因為你覺得在網路看過故事的人,就不會去買了。
當然會有這些人,因為我有時候也是這種人。
但是!
真心喜歡作家文章的人,他在網路看過還是會想買書來蒐藏!
所以,可以請出版社提高自己對篩選眼光的自信度嗎?!將你選擇的旗下作家以特色化的個人品牌好好經營培養,才是上道!
作家將作品貼在網路上,本身就是一種幫出版社自我行銷的方法,已經或多或少提升些知名度,是在幫出版社省力氣,出版社審稿時若覺得作家實力夠,就不用去限定些礙手礙腳的機機歪歪了。
說穿了,出版社肯定是先以自己的利益為考量的,不過我覺得他們並不聰明,因為自信不夠。
所以那篇故事繼續在網路上流傳,但「她」已具備可出版的價值。
後來我越想越不服氣,本來我一時沒有打算時間距離相近地馬上再寫愛情小說的,為了替「宅男愛熟女」扳回一城,我花了一個月的時間,又快又好地寫出姊妹作,「宅男追系花」,準要替姊姊復仇。
同樣過稿,然後付梓上市。賣斷。
可是我不懂,出版社改名的方式如此之怪。
我的故事主旨就在於「追」那一字,雙關,因為故事裡,男主角在操場追女主角,女主角是個體育健將兼創作駐唱歌手,雙關了腳上的「追」與愛情上的「追」兩義。
出版社怎麼可能懂?
將故事名改成「幸福花宅男」,看似漂亮的名字骨子裡卻相當空虛,第一,男主角不管是外表還是內在,一點都不「花」,第二,男主角很辛苦過後,才擁有幸福的,並不是從頭幸福到尾。
所以出版這本書,我並沒有歡樂大爆炸,特別開心的點在於,我只是隨口說說我出了書,高中那群好友和家人就自動跑去金石堂買回蒐藏了。還有我的超親密網友林霧說:「這傢伙的小說能讓標榜冷血的我看到又哭又笑,簡直是世間罕有。」你們的鼓勵,讓我產生巨大的勇氣!
於是不斷地在網路承諾,我會寫出更好更好的故事讓大家欣賞!
人生失去了目標,而我找到做了會很快樂的事情,如果我很快樂,我就會不斷地把快樂傳染給大家,當個平凡的不凡人,這樣不是很好嗎?
我寫故事的初衷,就是為了讓人快樂與讓自己快樂,就這麼簡單。而我把這輕盈簡單的初衷記錄下,不想違背初衷,用一輩子的時間,燃燒生命,寫下我想寫的故事。
@這一次,我要用自己的方式,去給親人朋友與世界快樂。
誰都不要干擾我,我硬了心要用自己的方式,給大家快樂。
原來這裡叫做家
詞/曲:林霧
一間小小的食堂 擁著大大的夢想
用熱情 來烹調 煮出 愛的湯
也~許 可以有道光
一個平凡的晚上
坐著無眠的~你和我和他
也許苦~惱煩悶 有我在你身旁
就~讓我們一起唱
每一隻鳥都應該飛翔
每一個人都要有希望
在哭笑中待嘗遍苦辣酸甜我再回頭望
原~來這裡叫做家
每一隻鳥都應該飛翔(應該飛翔)
每一個人都要有希望(要有希望)
在哭笑中待嘗遍苦辣酸甜我再回頭望
原~來這裡叫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