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契約
所謂「生前契約」,即為「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簡稱。
按內政部民政局頒布〈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12款規定:「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其定義是指消費者與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殯葬服務業簽訂契約,約定於消費者本人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該業者提供殯葬服務。
簡單而言,生前契約所服務的是從心臟停止,醫師宣佈死亡之時開始執行,這個過程為「殯」──也就是從大體運送、洗禮、化妝、入殮……告別式──一直到「葬」,入土、火化晉塔、或骨灰灑大海……為止。
生前契約所採取的銷售方式是預約制,即預先購買,也就是說並不是當下需要時候購買,主要銷售對象多是健康的人,而且沒有限本人使用,由於它預售、可轉讓的特性,早期市場上出現這類商品時,造成非常多的消費糾紛,不肖業殯葬業者利用這項商品吸金,出現不少惡性倒閉或惡意消失狀況,也促使相關單位為提升殯葬素質,為產品正規化而制定相關法令。
91年頒布之殯葬管理條例制定生前契約制式化的內容,並於條文中規定於92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生前契約業者應將預收費用之75%交付信託。除此之外,消費者若無使用生前契約,可請求退款達80%。
制度正規化,除了保障消費者,也是正規殯葬業者的保障,因為一旦有哪間公司惡性倒閉,其實都是業者與消費者共同買單。
消費者要購買生前契約時,除了考慮清楚自己的需求,更應確認是內政部登記有案的合格業者,並且查訪清楚是否落實信託與退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