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朋友不是這樣做的
1.
故事的開始,悲慘搞笑。
我被和我同星座的高中女生朋友狂婊了。
「你最近真的很討人厭,有點建設性好嗎,你要怎麼天馬行空我不管,可以實際一點嗎?」
管個屁。
好幾年了,我常常在網路上放免費的歌給大家聽,因為我立志成為對世界有影響的創作歌手,我一天可以寫五首品質很好的歌,而且都是用生命在寫。
顯然的,寫歌居然被老友認為天馬行空、不切實際。
塞妳娘,沒有認真看我努力燃燒的戰鬥,就可以隨便下評語喔?
「你對我來說,就是個屁孩!」有完沒完。
妳花妳媽超多錢做牙套,又整天都在臉書狂發韓男圖文,一下歐巴一下老公,就不是天馬行空,就不是屁孩?
那個夜晚,我硬吞下了淚,這種難過比被水果日報婊上頭版還難過。
如果不是高中朋友的話,我根本不會在意。
「自以為對別人好,卻用羞辱的方式,朋友,不用做了。」我冷冷回。
發生了這種肚爛事,我一點都不想解釋,就算是我和處女座不合好了。
居然連最了解我的陳星,都幫她講話,我幹得要死。
「我從國中畢業就開始打工,所有的學費都是自己承擔,一直努力到現在,我現在暫時不想和阿瀟和好,反正你懂我,我不需要一個不懂我的朋友。」我堅決。
「這樣的朋友,真得很難找,你再考慮一下。」陳星。
「……」
我的筆名叫作堅北野,是一個作詞家。
那群高中一直在我生命裡出現的朋友,都知道我真正的名字,陳曉野,只有他們不叫我堅北野,可以放肆地喊我陳曉野,粉絲群則都叫我野大。
真不想說,從我認真寫了第一首詞到現在,已經十年了,前八年都沒什麼賺,這兩年才爆紅了起來。前八年,我都在網路上放免費的歌詞給大家欣賞,真正有賣出的歌詞也沒幾首,幹大家都以為這些歌詞不用花心血似的。
爆紅的原因,也是託阿瀟的福……
因為阿瀟的狂嗆,我寫了一首歌《偷夢者》。
和你說 這世界有種人叫偷夢者
我和你說 他是你這輩子最大的敵人
因為他們不行所以說你不行
自己做不到 嘲笑你做不到
他說 別傻了那是不可能
被世故化了他們忘記有夢
被老闆變成了行屍走肉
說罵你是為你好是因他夢碎
說兇你是為你好是因他無能
雖然你是我的朋友但你還是偷夢手
絕不讓偷夢者偷走我最深層的靈魂
夢是現在進行式 我為夢行者 勇闖猛衝
權勢指使你 自以為皇帝 看太多甄嬛
我是實踐者 每分每秒 活在夢想裡
為夢存在的靈魂
記得當時我活在憤怒的情緒裡,一邊聽著周杰倫的《四面楚歌》,一邊用萬寶龍鋼筆用力的刻劃著紙,字字勁透紙背。
我可以被陌生人誤會,但絕不能被朋友誤會。那可以使冷酷的我鼻子裡出酸水。
那一陣子,我的詞幾乎沒有唱片公司要買,對世界的憤怒,讓我寫出了一堆悲劇的詞,寫不出像陳芳語《愛妳》一樣甜在心的美詞。沒想到,我沒有自己想像的堅強,不再意別人的目光,其實頗在意。
去你媽的屁孩。要我裝成熟,裝懂事,我辦不到。
至少我很誠實表露自己的個性,不像她,超級情緒化,到處跟人吵架,還裝得很成熟懂事,自以為老師可以教人。
這樣的朋友,差一個不差。
那些日子,我的思考每天都在鑽牛角尖,老師、書本都教擇己所愛,做自己最擅長的事,為什麼我努力了八年我的歌詞還是賣得這麼爛?是不是太自我中心了?是不是真得很幼稚?是不是沒有辦法寫進聽眾的心坎裡?我努力寫了上百首歌詞,是不是真的對社會沒有貢獻?
想那麼多有屁用?只是讓我不停失眠。
《偷夢者》我在網路上宣傳了三年,終於有一家叫作「心甜」的經紀公司把這首歌的版權買下來,聽說老闆娘看到歌詞之後哭得抽咽,我也覺得很有趣,「心甜」經紀公司居然買了一首那麼悲傷的歌。
沒想到這麼悲傷的歌,被次世代歌手克勞卅用嘻哈的RAP唱紅了。
靠搞得我好像得感謝阿瀟,讓我寫出成名曲似的。還是很肚爛。
紅了更累,記得陪克勞卅在101前的簽唱會,簽到半夜一點還沒簽完,勞卅你可以不要那麼紅嗎。
「野大,你寫得歌比流大好!」
「曉野哥,快點超越方文山吧!」
「阿野叔叔,我聽你的歌聽到哭!」
叔叔都出來了,現在的小孩嘴真不甜。那些粉絲忙著恭維我,我也忙著開心,但其實,你們都太浮誇了啦,我只不過是喜歡寫歌詞而已。
回到家都三點了,整隻手簽到快廢掉,小姵打了手機給我。
「我們分手吧。」
我沒有裝哭,因為的確到了該分手的地步了。
「記得保存好我織給妳的圍巾,送給妳的肖像畫。」恍惚恍惚地,我只講了這句話。
後來幾天,我喉嚨發炎,都不想吃東西,加上失眠,把自己搞得很慘。
但失戀果然讓靈感火山爆發,那三天我寫了三十首歌。
這幾天我在搬家,老天似乎很公平,這兩年幫我把前八年的徒勞無功都賺回來了,還綽綽有餘,買了一處新的小公寓,還捐了點錢給慈善機構。
沒有請搬家公司,不是因為請不起,而是因為我的東西不多。
......卻足以讓我氣喘如牛了。
第十趟,我搬著我的公仔櫃,爬樓梯上四樓,超重的,我的魯夫T恤都濕透了。
小姵走了,這新家只屬於我自己一個人的!
好爽啊,不會有人管了!
......才怪。
肯定孤獨得要死。
搬家的時候我一直發狂猛搬,希望操爆自己可以忘記阿瀟的語言,跟著汗一起排洩掉就好了。
可惜沒有用,那噩夢般的咆哮還是在我腦海裡不斷繚繞。
其實搬完,我發現東西超多,很多不要用的東西應該可以丟掉,這會不會反應我的內心狀態?
搬家都搬完了,我正在整理時,我的IPHONE響了,是彌勒佛。
「陳曉野,聽說你被阿瀟嗆了哈哈哈哈!」彌勒佛總是聲若洪鐘。
「肚爛死了,你笑屁阿。」
「誰教你那麼愛寫歌,寫到臉書上全是歌詞。」
「靠,最好是你不聽我的歌啦。」
「別說那麼多了,我打來是要告訴你,沈心芝要結婚啦!一起去吧!」
我的思緒一下陷入了從前的狂潮。
沈心芝是我的初戀。
在課業最苦痛的高三,我居然狂猛地追到了班花沈心芝,一干喜歡沈心芝的男同學嘔得要死。
高三實在沒什麼告白技巧,只有傻膽,我憑著一罐啤酒後的衝動,就打手機給沈心芝,怕家人聽到還躲在曬衣服的後陽台。
「沈心芝。」
「很晚了耶。」
「我喜歡妳。」
「......」
沉默是什麼意思!害我很尷尬耶!
「不管妳的決定是如何,我會等妳的。」
就這樣,我等了一個月。
這一個月,我中午吃飯時也拿著便當厚臉皮地靠著她吃。放學也陪她走到公車站,雖然都沒說什麼話,也心甘情願。
一個月之後,和高中死黨們還有她一起去淡水遊玩,她這一個月大概是被感動了,默默牽起了我的手,我也第一次懂得什麼叫作活入夢境。
「我好像活在夢裡。」我說。
「嗯。」她羞澀。
「我愛妳。」
「愛你。」
八里通往漁人碼頭的觀光船上,我偷偷牽著她的手,靠她很近,用身體擋住牽手,她的髮香和死黨們的不知情,都烙印在這浪漫的時空記憶。
「靠!你這兔崽子居然追到沈心芝了!」
「太賊了你!」
「這麼蠢的方式就追到沈心芝了?!比扯鈴還扯!」
隔天我揭曉答案後,一堆嫉妒的恭賀迎面而來,我也只好嘻嘻哈哈地接收。
我跟你們說,女神要的不是帥哥,而是暖男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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