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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契約

 

  所謂「生前契約」,即為「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簡稱。

  按內政部民政局頒布〈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12款規定:「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其定義是指消費者與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殯葬服務業簽訂契約,約定於消費者本人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該業者提供殯葬服務。

  簡單而言,生前契約所服務的是從心臟停止,醫師宣佈死亡之時開始執行,這個過程為「殯」──也就是從大體運送、洗禮、化妝、入殮……告別式──一直到「葬」,入土、火化晉塔、或骨灰灑大海……為止。

  生前契約所採取的銷售方式是預約制,即預先購買,也就是說並不是當下需要時候購買,主要銷售對象多是健康的人,而且沒有限本人使用,由於它預售、可轉讓的特性,早期市場上出現這類商品時,造成非常多的消費糾紛,不肖業殯葬業者利用這項商品吸金,出現不少惡性倒閉或惡意消失狀況,也促使相關單位為提升殯葬素質,為產品正規化而制定相關法令。

  91年頒布之殯葬管理條例制定生前契約制式化的內容,並於條文中規定於92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生前契約業者應將預收費用之75%交付信託。除此之外,消費者若無使用生前契約,可請求退款達80%。

  制度正規化,除了保障消費者,也是正規殯葬業者的保障,因為一旦有哪間公司惡性倒閉,其實都是業者與消費者共同買單。

  消費者要購買生前契約時,除了考慮清楚自己的需求,更應確認是內政部登記有案的合格業者,並且查訪清楚是否落實信託與退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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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生前契約的正確心態與觀念】

 

我為何從事禮儀服務業務工作? 

 

我爺爺去世時,幸好家人預先購買生前契約,省去臨時的慌亂與擔憂,整個治喪過程交給專業受訓的禮儀師引導安排,全程圓滿安心,儀式莊嚴尊榮。

我的父親從事禮儀服務業務已有八年資歷,在我大三課餘的時候,就開始參與禮儀服務,製作往生菩薩的追思影片集,一開始只是把此事當作打工,在告別式現場也曾因備受感動而流淚,幾個熬夜製作追思影片的夜晚,隨著往生菩薩的照片集電影般地經歷祂的一生,配樂之下更是鼻酸,思忖,人的一生何其短暫,是不是該卯盡全力去做更有意義、更有成就感的事?於是我選擇從事禮儀服務的業務工作,這工作非常有挑戰性,然我一定要傳遞預先規劃的愛與責任的觀念。

你要留下愛還是留下債?

 

何謂生前契約?

 

生前契約就如同保險,是利用儲蓄方式,生前預約身後的禮儀服務,依照個人的宗教信仰、生活習慣及喜好,由專業公司提供完整的禮儀服務。買保險是想讓家人後顧無憂,而生前契約是因不捨家人悲傷無依,為了讓最摯愛的親人在最快的時間回到正常生活而設計的貼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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